首页 > 地市新闻 > 正文
泉州:促进城市文明 市民有话说
发布日期:2019-11-19 10:29:26|来源:东方头条|责任编辑:

“《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追踪

促进城市文明 市民有话说

在不少公共场所,经常可以看到市民遛狗。(林劲峰 摄)

市区占道停车的情况较为普遍 (陈明华 摄)

《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连日来,不少市民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王荣锋

养狗和交通等问题备受关注

《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共六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移风易俗特别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第二章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涉及较多城市公共环境,与普通市民的日常工作、生活有紧密联系。不少市民提出自己的见解,像城市养狗,衍生了一些不文明行为,很多人有话说。

市民黄女士认为,条例第八条中的(四)提到“养犬应当遵守市容环境卫生和养犬管理有关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要求,建议增加“拉绳、戴口罩、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等养宠措施。而且除了犬只以外,其它宠物也应该规范起来。”

另一名市民则表示,现在有很多流浪狗,很大的原因是养犬人随意遗弃造成的。因此,要增加对于养犬主人的要求,比如购买或领养犬只要办理登记证,要给犬只打疫苗等。同时,为了避免流浪狗伤人,政府可提供一些场所收容犬只。

此外,交通秩序也是市民聚焦的话题。不少市民对交通乱象提出了真知灼见。一名市民认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七条规定了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建议将“恶意占道停车”列入其中。

相应处罚措施也应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三章“移风易俗特别规范”,备受市民关注。从市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来看,许多人对条例进行了认真研读。

有市民认为,条例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行为守则,进一步细化公职人员的婚事、喜事、丧事的具体操办标准”,最好是全市统一,不要各自规定,如果公职人员夫妻在不同地方,不好操作。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倡导生日、升学、入伍、开业、乔迁等喜庆事宜不办或简办宴席,倡导准时开宴、赴宴;倡导控制宴席的数量和规模,宴请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桌,每场喜庆活动的拱门不超过三个、花篮不超过十个。市民林先生说,关于移风易俗的规定很好,特别是对丧事简办的要求应该提倡,条例里面关于治丧天数、阵头数量、不要扰民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不遵守的,有没有什么处罚方式呢?没有处罚措施,有的人还是不会遵守,好规定的效果就没有办法达到了。

不文明行为或惩治或列名单

多位市民提出,对不文明行为应该有相应的惩治措施或者量化标准,否则,可能造成规定、出发点很好,但无法促进文明行为的目的。

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的,可以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名市民认为,处罚50—500元偏少了。“二手烟对其他人身体健康的影响是很大的,建议提高处罚力度。而且现在还有一种电子烟,对人身体也有很大影响,要加大电子烟危害的宣传。”

条例规定不得在集会、娱乐、广场舞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群众生活,影响孩子的学习。有网友表示,能不能限制广场舞的地点和时间,比如小区内不允许跳广场舞,离居住区近的公园的广场舞时间规定在早上7:00-8:00等。

“可以将相关部门联合起来,一起为文明城市共同出力。”也有市民建议设立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受表彰的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信息,并设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必要时将个人的不文明行为通报到所在单位或社区。同时,鼓励用人单位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文明市民。

欢迎市民提出真知灼见

市民言行文明是文明城市之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是文明城市创建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文明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条例与我们城市的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文明创建和守护,需要每一分子都行动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相关人士表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即日起,市民可以登录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quanzhou.gov.cn)互动交流专栏下的民意征集栏目和泉州文明网(http://qz.wenming.cn/)要闻栏目查看条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泉州市司法局立法和规章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明行为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jlfk@163.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