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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问责要讲程序,不可任性而为!
发布日期:2019-10-29 15:43:39|来源:东方头条|责任编辑:

漫画:冯大美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

我该怎么办

“纪律君”最近在后台收到一名基层干部小刘的“吐槽”:现在基层工作不好做,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动不动就要当场问责。小刘感慨,问责可以这么随意么,想问就问,还立即就问,难道没有程序么?

“纪律君”如是说

近年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了常态,对一些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行问责,受到人民群众衷心拥护。但是,有的地方问责工作也出现泛化简单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专门对问责程序进行了规范。

《问责条例》第九条到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相关程序。一次规范的问责必须包括启动问责调查,成立调查组、查明问题,查明问题后撰写事实材料,形成调查报告,做出问责决定,督促执行等六个步骤。上面的六个步骤一步也不能少,而且顺序也不能颠倒。既不能未进行充分调查、未核实清楚便直接作出问责决定,也不能先行作出问责决定、公开通报,之后才启动相关程序。

既然问责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那么,任何人都不能以言代法。上文中,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虽然是因为对工作不满意而问责,但是否有人犯错、是否符合问责情形等问题尚未查明,如果“一气之下就问责”,最终犯错的可能是他本人。

相关案例

2018年5月,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镇一厂房围墙突然坍塌,造成6人被埋,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事故发生前两天,江阴地区连降大到暴雨,造成坍塌围墙的受力条件和地基土的应力状态发生变化。基础土层浸泡于水中,致使地基土承载力极度减弱。是天灾还是人祸?是偶发性自然灾害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何区分责任、定性问责?面对复杂因素构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江阴市纪委监委没有草率地“一问了之”,而是严格按照程序,深入展开调查、认真组织核实,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真相,正确区分问题性质,确保把问责的原因、依据、档次、类型等找准做实。最终,江阴市纪委监委根据市安委会作出的“因极端气候引发违章建筑倒塌的安全生产事故”等结论,形成问责调查报告,对失职情况进行了准确定性,璜土镇副镇长兼综合执法局局长陈云等人因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受到政务处分。

问责随意化,会削弱问责的权威,挫伤干部的积极性,问责严肃规范按程序,才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程序环节作了明确要求,真正让问责工作既有了“尚方宝剑”,同时又有了“用剑秘笈”。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为的分水岭,守程序是法治之始。以法治思维推进问责,需要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而不是以决策者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为标准,更不能以“言”代“法”。问责必须依纪依规,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绝不能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官僚主义式的草率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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