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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年休假何时能让劳动者“落袋为安”
发布日期:2019-12-19 14:19:13|来源:东方头条|责任编辑:

2019年只剩二十几天时间了,你的年休假休完了吗?记者在南京新街口随机采访了20多位市民,不少人已经休完了年假,还有人正计划把年假清完,也有人表示根本没休年假。(12月5日《现代快报》)

又到了一年年底,休没休年假又成了公众关注的话题。有的员工甚至从没休过年假,他们也习以为常。而有一些没有休年假的上班族都赶在年末“清零”年休假,怕新年过后,没有休完的年休假会被“自动清零”,在往年,这还会让一些旅游景点也迎来“小旺季”。

这让人看到不少劳动者并没有充分享受到年休假这项合法权益。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比如有通过组织团建活动来冲抵年假;员工若年前不休完当年的年假,年假就会被“清零”;对未休完年假的员工,不会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工资补偿。而一些劳动者也欠缺法律知识及维权意识,对于年休假这项权益也了解不多,或是为了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从而更加助长了无良企业的气焰。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也就是说,就算今年的年休假没有休完,也可以明天再休,一些劳动者赶在年底“清零”年假,也就是对年休假制度存在误读。另外,依据相关规定,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就算没有休完年假,单位也应按天支付三倍日工资补偿。但一些企业并没有给没休完年假的员工相应补偿,这就涉嫌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而累计工作时间就是年休假年限基数,不少用人单位并不会将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时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劳动者换一个工作单位就要“重头再来”,这也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年休假被用人单位随意“清零”、取消,实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肆无忌惮的“清零”。不仅是年休假,很多劳动者连双休都没有,现在职场竞争激烈,劳动者在职场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而不少用人单位又肆意鼓吹“加班文化”,在这种语境下,带薪休假落实难就更难以缓解。

要保护好劳动者权益,需要劳动者能够多掌握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对于带薪年休假,不能再误以为年末不“清零”就会“过期”,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先要真正了解哪些才是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要能加大执法力度,帮助劳动者维权,要能督促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要改变劳动者的弱势状态,用法律为劳动者撑腰,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再被用人单位肆意“清零”。要让年休假等劳动者权益不再只是劳动者的“水月镜花”,而是能够真正让劳动者“落袋为安”。*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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