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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股份IPO反馈:要求说明是否存在转贷行为?
发布日期:2019-12-02 15:59:01|来源:东方财富网|责任编辑:

  12月2日,资本邦讯,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饮股份”)公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公告显示,中饮股份被问及股份支付、员工持股平台、转贷行为、主营成本、毛利率、销售费用、对赌协议、存货、应付账款、同业竞争等问题。

  证监会要求中饮股份进一步说明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以下情形:①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行为);②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③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④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⑤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⑥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等。若存在,说明整改的情况和效果。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中饮股份应付账款分别为10,580.82万元、9,217.40万元和8,613.67万元,主要为应付货款、应付工程、设备款、应付运费等。证监会要求(1)结合中饮股份销售合同的执行、采购、生产等情况分析应付账款的变化原因及其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的主要交易对方,是否为主要供应商,并说明期后结算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披露:中饮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其他亲属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结合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与中饮股份是否独立,分析论证是否与中饮股份构成同业竞争;中饮股份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与中饮股份利益冲突的情形,如存在,要求核查说明对中饮股份独立性的影响。

  关于安徽怀宁独秀教育基金会。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该基金会的基本情况,中饮股份是否与该基金会签署协议、报告期是否进行捐赠等事项、对未来捐赠事项是否存在约定,中饮股份与该基金会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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