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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及高管收警示函 政府补助款未及时披露
发布日期:2019-11-12 13:22:08|来源:东方财富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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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证监局网站消息,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证券代码:603600)、张加勇、吕成、顾钦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19年5月21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494,1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7%,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加勇、财务总监吕成和董事会秘书顾钦杭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张加勇、吕成、顾钦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张加勇、吕成、顾钦杭:

  经查,2019年5月21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494,1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7%,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加勇、财务总监吕成和董事会秘书顾钦杭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加勇、吕成、顾钦杭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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